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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回三峽的小屋之前先去中壢家樂福買些用品,忽然憶起二樓有頂呱呱,便聯想到其美味之地瓜薯條,
於是便點了辣味炸雞餐(苦候13分鐘),準備帶回三峽享用。一上車忍不住先打開偷看一下,果然潘朵拉的
盒子不能隨便打開偷看,裝炸雞的盒子也不行。不看還好,一看腦內火山爆發 -- 他們是為了懲罰我點了一
份要單獨料理13分鐘的餐點嗎!?除了那隻棒棒腿,另一塊炸雞只比麥克雞塊大一點!不過我很快的安慰自
己:「炸雞小塊也好,油炸物吃少比較不會胖。」(年齡越來越大,也越來越會安慰自己)

其實並不餓,但是心裡一直有個聲音告訴我:「快點先吃一點!不然回到三峽就冷掉了!」我想想也對,
至少趁熱先吃個一兩片薯條才不會辜負美食(年齡越大也越來越會為自己找藉口...原來花媽那樣的歐巴桑
就是這樣逐漸成形的);於是我趁著等紅燈,打開包裝袋與盒子,拿出了第一根薯條吃....

不吃還好,吃了第一根也把我的食慾打開了;本來只想吃一根,但是吃完了那一根越來越心癢難耐,索性心
一橫,把炸雞盒放在大腿上,一手握方向盤,一手從盒子裡摸薯條出來吃;看著盒子裡的餐包和炸雞,也覺
得不把它們吃掉就浪費了等炸雞的13分鐘,於是便拿起餐包吃,沒想到那味道類似銀絲捲的餐包此時也變得
非常美味。

上了高速公路,那些把高速公路當作駕訓班練習場慢慢開的蠢才車主立刻激起了我的鬥志,當下我便下了一個
決定:我要沿路盡量保持時速100公里以上,把整盒食物吃完!於是我便如往常一樣加速,只是這次不同,我
必須一手伸進盒子裡摸索炸雞和薯條(偶而還要低頭看看 -- 因為沒抓到薯條),一手還要操縱方向盤,超過
那些只配去開嬰兒學步車的怪胎。各位!為了怕有人想跟我挑戰,我可以告訴你們為何大家開車時盡量不吃東
西;這樣做有一個很大的風險是你低頭找食物時,有時一抬頭,前面的車忽然逼近眼前;而最困難的是擠蕃茄
醬這個動作,你要暫時放開方向盤,用雙手撕開包裝,再低頭確認有沒有擠到正確位置(我不喜歡餐包或炸雞
沾到蕃茄醬);而且要防止碎片或油漬沾到衣服或褲子或方向盤,也是極需技巧的(中指和食指油油的,所以
要想辦法用小指頭或無名指撥方向燈)。當然,偶而拿起身邊的可樂喝一口配食物也是重要而不可遺漏的動作


呵呵!結果我在快到北二高鶯歌系統交流道前順利達成了任務,真是非常開心,而且沒有弄髒衣服耶!

我已經達成了在市區開車邊吃掉兩個培根蛋餅、時速100公里吃掉一份炸雞餐...下次要向啥挑戰呢?

先挑戰時速120公里吃完一份肯德基外帶全家餐,接著試試看時速140公里親手包三明治再吃掉好了。

嗯!我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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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