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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覺得這時代只要會寫字就可以當記者了。

新聞1:不到2小時! 太魯閣號抵台北

節錄中間某段:

        旅客也體會了傾斜式列車的威力,車廂會隨路況自動傾斜約15至20度角,時速最快可達130公里。
        從花蓮上車坐到台北的旅客張先生則一路上都在暈車,他說,太魯閣號左右搖晃得比自強號厲害,
        站起來倒水、上廁所就覺得不太舒服,後來極想吐。還有旅客口渴起身倒水,因車廂晃動,而將水
        灑在一旁的旅客身上,衣服濕了。(記者戴安瑋、田俊雄/花蓮報導 ,聯合新聞網)

我不懂的是為何會有「衣服濕了」這四個贅字;「因車廂晃動,而將水灑在一旁的旅客身上」這句描述
我們不就知道發生了何事又有何結果了嗎?還是記者覺得這樣比較有文藝氣息?
我個人認為記者若要強調該事件,應該寫「弄得隔壁辣妹的白色上衣都濕了,粉紅乳暈隱約若現。」
或者是「隔壁猛男的白褲子濕了,激凸的內褲線條引起歐巴桑注目。」等等不是比較符合現在媒體的
風格嗎?不敬業的傢伙。

新聞2:飛來橫禍! 鋼板破穿射入 駕駛被削頭慘死

節錄最末段:

        飛來如此橫禍,完全在意料之外,方姓男子的妻子親眼目睹先生忽然慘死,對於事發當時周遭的
        情景印象模糊,只記得在遠處有輛自小客車,其他的完全沒有記憶,警方現在將調閱高速公路和
        平面道路的監視器,追查方姓男子被鋼板擊中時來往的車輛,不讓方姓男子無辜枉死。
        (記者賴志慶、黃曼昕/宜蘭報導,ET Today 

這段描述不用我說,我想大家都看得出可笑之處在哪吧?看不懂的人也裝懂吧!免得被人覺得跟這個記者
一樣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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