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個判例能給那些在內側車道開八、九十公里的蠢蛋們一個警惕;
要開那麼慢,你不會回家去開嬰兒學步車或輪椅啊!

都是你們這些白癡,弄得高速公路的交通變得更危險了,結果害以最高速速限
行駛的駕駛都不得不從外側車道超車(台灣高速公路特性:外側車道比內側快)。

假如走北二高,還會發現許多台灣人有幽閉恐懼症 - 在隧道前常常大家莫名其妙的
劇降車速,弄得隧道前塞車,出了隧道卻暢行無阻。也許不該罵這些車主是笨蛋,
因為他們進隧道前可能都嚇得心跳過速,眼淚狂飆,嘴裡還不斷嘶喊著:

「要進隧道了!好恐怖!我要媽媽~~~」

也可能是雪山隧道宣導太成功了,造成許多容易以偏蓋全的台灣人以為只要進隧道
車速高於70公里就會受罰....

我老師說德國人都會奉行內側車道車速比外側快的準則....假如在台灣你遵行這一套,
那高速公路不變成停車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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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97公里,加起來平均只有98公里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110公里,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兵界力:「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另外時速70公里,只能開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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